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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华健 曹慧英:新中国成立70年我国教师教育政策的演变、特点与启示

(一)改造与过渡时期(1949-1956年)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面对百废待兴的国家和高达80%的文盲率,教育事业得到了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基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的文化教育政策,国家确立了“教育为工农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针,教育的性质被全新定义为“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教育”,由此开始了改造旧式教育和向社会主义教育过渡的历史阶段。1949年12月,第一次全国教师工作会议就相关师范大学和各地师范教育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于次年5月颁布《北京师范大学暂行规程》。这成为新中国成立后首个高等师范教育法令性文件,为后续政策出台奠定了基调。1951年8、9月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师范教育会议,确立了“为培养百万人民教师而努力”的奋斗目标,提出教师培养实行“正规师范教育与大量短期训练相结合”的办法。此外,会议还对全国不同区域师范院校设置、教师队伍人才培养层次等方面予以细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于1952年7月颁行。1951年,《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解决了不同类型院校招生对象和修业年限问题,为劳动人民特别是农民及子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与机会提供了保障,我国的师范教育由此得到较快发展。1953年,在经历了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后,第一次全国高等师范教育会议召开并颁发《关于改进和发展高等师范教育的指示》,成为“改造与过渡时期”指导和规范高等师范教育发展的重要政策。此外,这一时期国家在教师教育政策领域还出台了《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师范学校教育实习办法》《师范学校教学计划》等文本,编写了师范教育各科教学大纲和教材。总体而言,受当时国内外政治环境影响,这一时期我国遵循向苏联师范教育模式看齐的路径,既展示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坚韧毅力,也暴露出在选择不同师范教育模式、制定教师教育政策时的稚嫩经验。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7-1966年)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完成后,教育事业进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服务的新阶段。这一时期,师范教育领域照搬照抄“苏联模式”的弊端日益暴露,师范教育体系封闭、人才培养模式单一、培养渠道狭窄、课程设计僵化、教学内容陈旧等问题,成为制约师范教育发展的重要桎梏。在随之而来的“大跃进”中,由于盲目扩张师范院校及师范生规模和数量,导致师范教育质量出现明显下降。

面对师范教育领域中出现的新问题,1961年10月教育部再次组织召开全国师范教育会议,会议进一步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师范教育领域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明确师范教育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办好的问题。同时,《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教育计划(草案)》和《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教育计划(草案)》等师范教育政策文本得以讨论并制定,为消除“大跃进”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推动师范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功效。

(三)停滞与滑坡时期(1966-1976年)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我国陷入长达十年的浩劫,教育事业成为重灾区。在“文化大革命”中,师范院校被大量兼并、挤占、搬迁、停办,师范生和教师数量急剧下降。1966年到1971年,全国师范院校停止招生,师范教育处于前所未有的停滞与空白期。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受院校“开门办学”、生源选拔注重“政治成分”,选聘“工农兵教师”等政策影响,部分不具备从事师范教育基本素质与条件的人员走进课堂,从事教学工作 [1] 。在教学课程编排上,则过于强调社会实践和生产劳动,大量采取“半工(耕)半读”的教学模式,突出政治和劳动的课程比重,忽视了教育学科专业知识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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